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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方案沿革及背景
 
方案历史沿革
 
      专门授发EB-5投资人签证的美国投资移民方案设立于 1990 年,当时只获得少数的移民者的青睐。1993年时,美国政府将此方案做了部份修正。它保留下1990年的所有规定,但新建立了一项实验方案。在此实验方案下,由美国移民局(当时称为INS,现在叫做USCIS)指定的区域中心将可成立,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经济特区。在经济特区内,就业创造的规定解释可更加弹性,而适合广大潜在投资大众利用的「被动式」投资机会(透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也被允许为合法方式。在每年一万个的 EB-5 签证名额中,有 5000 个签证名额是保留给区域中心内投资移民案的申请人。

    设立于1993年的实验方案原定于1998年到期,但经过二次的到期展延,目前此方案的施行时效已延长至2009年3月6日为止。美国移民律师公会(AILA)目前正进行游说立法,以期将此实验方案改为永久性的方案。

 
  投资移民计划的背景  
 


    美国政府为吸引海外移民者将其资金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以创造就业并繁荣美国经济,美国移民法中有一项针对海外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现可称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审核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管道。

    EB5的主要精神即外国移民者可藉由投资或设立一美国境内的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二年期满前九十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且符合移民局之规定,则投资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并成为永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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