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为吸引海外移民者将其资金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以创造就业并繁荣美国经济,美国移民法中有一项针对海外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现可称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审核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管道。
EB5的主要精神即外国移民者可藉由投资或设立一美国境内的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二年期满前九十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且符合移民局之规定,则投资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并成为永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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