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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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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美国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这种签证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申请人和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国就业。持EB -5签证者可以任全职或半工、或拥有、或经营其它的生意。投资者并不一定要亲自管理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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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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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a.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b. 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c. 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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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什么人可以申请投资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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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优先移民的投资人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有专业人士、企业家、退休人员、或是为子女升学着想的父母。投资移民签证准许在美国求职,并不一定规定本人亲自经营投资的生意。假如你的目的只是在拿到绿卡,而不想经营生意,用第五类投资移民申请,通常比自己在人地生疏的地方开创企业、 惨淡经营,还经济实惠。
投资移民用第五类优先移民申请绿卡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都可以一起获得永久居留权。
外国投资移民必须投入规定金额的资金,自己创办新的生意,或亲身参与经营才可符合资格;并且证实这项投资确实能在美国境内创造规定数量以上的全职就业机会,造福美国经济。
一般而言,申请人要合乎投资移民资格必须:
•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 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元的资产证明
(不需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的途径。)
• 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必须证明投资款式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地产销售、债眷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 主申请人前五年的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 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可以自创新的事业
或是买下别人的生意加以整顿或重整变成新的企业
或是买下别人的生意扩充资本投资,或增加雇用员工四成以上,或是接下前12-24个月已亏损百分之
二十,经营不善的生意,继续经营并保留全部原有员工
• 已经投资,或陆续投资在一个新的企业: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以上
或是在内政部核定高于全国失业率一倍半以上的地区或乡下,投资五十万美元以上。
• 所投资的企业会造福美国的经济:
每一个投资移民创造至少十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接下成立两年以上,前12-24个月已亏损百分之二十、经营不善的生意,继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保留全部原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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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什么是美国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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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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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国有哪些“区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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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27家“地区中心”得到批准。其中本公司重点推荐的西雅图地区投资项目就是在1996年获准接受外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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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年“EB-5”签证的名额有限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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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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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EB-5”移民的条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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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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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获得“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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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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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条件限制绿卡能变成正式的绿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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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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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获得绿卡后,是否必须去美国居住和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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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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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可以为我的家人申请EB-5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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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EB-5”的规定,则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儿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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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资人每年必须在美国居留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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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此问题所面临的第一个要求,是须在收到领事馆所核发签证后的180天之内入境美国。然后,投资人需要有将于美居住的意愿,此意愿的证明方式可包括银行开户证明、取得驾照、或社会安全号码、缴纳联邦或州政府的所得税、租赁或承购一套住房。美国居民因其业务的性质所需,可以在国外工作。对于那些需要住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永久居民,委任律师会提供法律协助。一般来说,投资人和其家属在美国居留的时间越久,未来遭到美国政府宣称其「放弃」在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就越低,投资人若是遭到此质疑,便可能危及其绿卡身份。在某些情况下,投资人可向美政府申请「重入境许可」的核发,此许可证可以让投资人在离开美国最长二年内,不须再入境美国而能维持其永久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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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请问永久居民和公民之间有什么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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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美国公民有二种方式。一是出生在美国,或由美国公民所生的小孩。 另一种方式是透过入籍,透过入籍方式的第一步,就是要先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LPR)。维持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达五年时间,是申请入籍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个要求是投资人在申请入籍前的五年中,在美国的实质居留时间需要达到30个月以上。一旦成为美国居民,将可享有所有的公民权益,包括有权选举以及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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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值得为孩子接受美国教育而办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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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地辽阔, 资源丰富, 科学发达, 教育普及, 人才济济, 人口不及中国人口数之1/4. 在基础教育上, 着重启发性, 独立性, 合作性, 最重要的是不做比较, 安分守己, 例如大学毕业生, 为了多一分外快, 送报纸, 开卡车, 都不认为不妥, 而博士班学生, 在餐馆打工, 比比皆是. 美国公立学校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 共12年级都是免费的, 大学分为本州岛岛岛, 外州, 外国留学生三种不同的学费, 没有绿卡的学生进不了公立学校, 只能以I-20近入私立学校, 从小学至大学学费, 几乎就要花近五十万. 所以五十万的移民获取全家绿卡, 小孩可以正式上学, 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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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自申请绿卡前, 是否须在美国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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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如果你已在美国, 当获准面谈, 可获临时绿卡时, 仍须回本国面谈. 如果你身处不易到美国之地区, 可以电话或视讯与律师对谈, 获通过后, 可至外币存款银行 (如上海的香港汇丰银行) 将钱汇入本公司Escrow账户 (即美国政府认定专款专用账户), 约六个月左右, 移民局将通知投资人面谈. 通过后即可成为美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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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请前子女未满21岁, 申请后已过21岁, 是否仍可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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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 不可以. 子女在通过时需未满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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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有什么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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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众所皆知, 拿到正式绿卡后, 需做移民监, 也就是说, 需要在出国未满六个月前, 就回到美国, 一年住在美国须满六个月. 而成为美国公民, 要件是五年中有三年, 确实住在美国, 则可提出申请. 成为美国公民后之好处, 是不需再做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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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B-5的投资移民类别与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或 E-1/2 (协议国贸易人/投资人)的类别有什么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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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EB-5投资移民方案所获得的是永久居民的移民身份。而E-1/2协定国投资人或协定国贸易人的方案只能取得非移民的身份。当合格的贸易投资人的投资停止时,其所被核发的非移民身份就同时终止。同样的,L-1签证亦为非移民签证,但不同于E-1/2的是,取得L-1签证的外国人未来可以申请跨国公司高阶主管的移民签证,但是如果L-1申请获准,申请人反而会因为此类别中存在的高比率的造假案,而导致日后移民审理分外严格,使其申请案面临更多的困难,因此投资人或许应该申请永久居民的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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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旦获得条件式绿卡之后,何时该申请永久性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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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条件式绿卡后于一年九个月后申请正式绿卡,全部申请手续于三年六个月内完成移民申请程序,我们将为我们的投资人申请到永久性绿卡后结束我们全方位的投资移民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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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果我的 I-526 申请已被美国移民局核准,为何还须经过美国领事馆的面谈安排? 目的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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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领事馆安排面谈流程的目的是要在合法条件式签证前,让投资人及其家属先进行体检、犯罪记录、安全性与移民经历等方面的审核工作。面谈时,移民官可能会就这些事项或是I-526表上记载的资讯做进一步的了解,包括要求投资人就其个人或其投资事业做一简要说明。如果投资人或其家属现目前居住在美国,则他们可迳行向美国移民局办公室申请更改身份即可,无须返回原居国进行领事馆的面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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